(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晋中市科技计划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1-09 23:42 各县(区)教科局、榆次区科技局、开发区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农谷管委会科创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晋中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发〔2018〕39号)》和《晋中市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发〔2018〕40号)》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20年度晋中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申报计划包括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和软科学计划。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晋中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驻地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及市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市级及以上专业协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单位需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真实、客观的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和生产条件,以及承担相关项目实施的能力。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其他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科技扶贫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不作要求。 (四)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具有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五)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科技扶贫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昔阳、左权、和顺、榆社县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从事技术生产活动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申报单位,是除开发区、榆次区、介休市外其余九个有贫困人口的县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从事技术生产活动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参加人员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项农村技术承包项目;项目实施能体现科技示范带动作用,能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立项: 1.涉及能源革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升档,有机旱作和功能农业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起草或制定工作的;其他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的; 2.省“三晋英才”、市级551人才牵头实施的; 3.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 三、相关说明 (一)本年度科技计划管理适用《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和<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科发〔2019〕11号)。 (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重点研发计划可延长至3年,软科学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科技扶贫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三)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重复、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项目支持,尚未验收(结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期满应验收(结题),但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立项后,原则上总投资不再调整,资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补齐;申报单位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自筹资金部分不低于总投资的50%。 (七)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八)涉密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办理。 (九)本通知内容由晋中市科学技术局各分管科室负责解释。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一)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jhgl.jzst.cn/)。 (二)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在线生成的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除《晋中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况简介表》外,申报材料和附件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由组织单位集中报送;涉及经济效益证明和财务数据的,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 (三)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1月9日8时至2月28日18时;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2日8时至3月6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科室 (一)高新技术发展与区域创新科受理重点研发计划类的工业项目申报,联系电话:3263478。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科受理重点研发计划类的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科技扶贫项目申报, 联系电话:3260083。 (三)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转化科受理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计划类的成果推广项目和软科学计划申报,联系电话:3260081。 六、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周鑫 0351-7228612/0351-7223964 /13099052356 4.《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和《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晋中市科技局 2020年1月8日 |